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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

2020-01-05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长江办获悉: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长江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含亚种),170多种为长江特有,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水生生物尤其是鱼类是长江水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标志,而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从根本上停止捕捞利用,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对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恢复其生态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沿江各地统计测算,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共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合法持证渔船11.3万多艘、渔民近28万人。为了保障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政府通过加强资金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等措施,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利益和长远生计。 
据了解,随着禁捕工作的持续推进,渔业资源将逐步恢复增长,为切实实现对长江水生生物的有效保护,后续还需要采取系列配套措施: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在长江流域构建统一的长江水生生物调查监测平台,实现水生生物及其水域环境的动态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监测;提升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待长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之后,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渔业资源恢复情况,探索建立长江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科学规范、严格可控的组织化模式,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渔业资源。 
本报合肥1月1日电 (记者游仪)记者从巢湖管理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巢湖湖区将实施全面禁捕,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水域,禁渔期暂定10年。 
禁渔期间,在巢湖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同时,禁止一切渔具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农林水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巢湖湖区实施全面禁捕,这在巢湖历史上为首次。其目的是为了更好保护巢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渔民退捕、转产、转业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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